香港國際機場

航空業輸入勞工計劃

為紓緩航空業界人手嚴重短缺的問題,政府在2023年7月推出航空業輸入勞工計劃 ,在保障本地勞工就業的前提下,適度容許與香港機場管理局有直接合約關係的航空業相關公司申請輸入勞工。

 

 

 

輸入勞工計劃-航空業

  • 指定工種

     

    1. 地勤人員

    地勤人員是指需要面對機場旅客以及在禁區外及禁區內為旅客提供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為旅客辦理登機證、為行李過磅、為離港及抵港旅客提供所需的服務等)的工作人員。常見的職位名稱有地勤服務主任、客戶服務主任及旅客行李主任等。

     

    1. 機坪服務員

    機坪服務員是指在停機坪及行李區內提供行李、郵件及貨物裝卸服務及相關協調服務的工作人員。常見職位包括行李搬運員、行李掃描操作員、飛機裝卸員、停機坪地勤服務人員及停機坪安全人員等。

     

    1. 機艙工作員

    機艙工作員是指從事機艙準備工作的相關人員,包括提供機艙清潔及航膳供應的人員,但不包括廚師。常見職位包括機艙清潔員、航務操作員等。

     

    1. 飛機維修技工/技術員

    飛機維修技工/技術員工是指在機場內維修飛機的非工程師及非策劃員職位,其中包括飛機維修技工、飛機維修技工學徒及飛機維修技術員等。

     

    1. 牽引車司機

    牽引車司機是指機場禁區內的行李牽引車司機及貨物牽引車司機。

     

    1. 倉務處理員/貨站服務員

    倉務處理員/貨站服務員是指在機場內貨倉(包括零件貨倉等)及在空運貨站處理倉儲及空運相關工作的人員(例如負責裝卸、搬運及推動貨板或貨箱)。常見職位包括倉務處理員及貨站服務員等。

     

    1. 機械/升降台操作員

    機械/升降台操作員是指在機場範圍內操作(中/重型)機械、載具及升降台的工作人員。

     

    1. 客戶服務員

    客戶服務員是指向非旅客(例如旅行社及空運寄貨人等)提供客戶服務的工作人員。    

     

    1. 飛機拖車司機

    飛機拖車司機是指在停機坪內駕駛飛機拖車的司機。

     

    1. 維修員

    維修員是指專為在機場的公司提供非資訊科技系統維修的工作人員,常見職位包括電器維修技工、機械維修員等(不包括飛機維修人員)。有關人員必須是在機場的公司直接聘用並於機場提供服務的全職僱員。

  • 工資中位數
     

    工種

    年資(年)

    平均每日工作時數(小時)

    平均每月工作日數(日)

    每月工資中位數
    (包括津貼但不包括超時工作工資)
    (港元)

    1

    地勤人員

    0 - 4 8 25  17 400
    2

    機坪服務員

    0 - 4 8 23 14 200
    3

    機艙工作員

    0 - 4 23 13 300
    4

    飛機维修技工/技術員

    3 - 6  8 23  15 600 
    5

    牽引車司機

    不適用

    8.5 23 16 600
    6

    倉務處理員/貨站服務員

    0 - 4 7.5 20  14 300 
    7

    機械/升降台操作員

    0 - 4 10 23 21 300
    8

    客戶服務

    不適用

    8.5 23 18 200
    9 飛機拖車司機

    不適用

    20 20 400
    10

    維修員

    0 - 4 8 25 16 500
  • 申請方法

    申請資格

    • 申請人須為註冊商業實體,並持有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的合約/牌照/專營權/旅客處理許可證,並在香港國際機場經營業務。

    本地招聘

    • 申請人須證明在經本計劃申請輸入勞工前的四個月內,經以下途徑以工資中位數積極招聘本地勞工:
      1. 本地公開招聘會進行本地招聘;或
      2. 至少連續14個曆日於勞工處「互動就業服務」網站進行招聘;或
      3. 至少連續14個曆日於本地報章/招聘網站發布兩則招聘廣告。

    提交表格

    • 本計劃每六個月一次接受合資格的申請者在指定的申請期內提交配額申請,每次的申請期為兩星期。接受申請的確實日期會適時於運輸及物流局和機管局各自的網頁公布。機管局亦會在開放申請時通知合資格的公司提出申請。申請者可在指定期間將填妥的申請表連同所需文件遞交予機管局。遞交申請前,請詳細參閱申請表內的「申請須知」以了解有關詳情。

    申請結果

    • 本計劃下的輸入勞工配額上限為6 300 個。配額將被分配給能夠符合上述資格並提供所有所需文件的申請人。
    • 申請人應知悉本計劃下的輸入勞工配額有限。配額分配結果不一定能完全符合申請人的需求。
    • 申請人獲分配輸入勞工配額後,須於六個月內使用該配額,否則配額將作廢。

    簽證 / 進入許可

    • 簽訂僱傭合約後,申請人必須為相關勞工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提交有關簽證/進入許可申請。
    • 有關簽證/進入許可的申請詳情,請參閱入境處刊發的《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入境指南》[ID(C) 1031]或瀏覽入境處網頁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slis.html。入境處處理申請一般需時六個星期,申請人應預留足夠時間。

    其他費用

    • 與輸入勞工簽訂合約後,僱主須繳付以下費用:
      1. 向入境處處長繳付徵款,以供僱員再培訓局加強培訓及再培訓本地勞工。有關徵款須一筆過繳付,每名輸入勞工的徵款額按 400 港元乘以僱傭合約所訂明的僱傭期月數計算;及
      2. 根據有關僱傭合約所訂明的僱傭期(或實際僱傭期,以較短者為準)月數,按每名輸入勞工向機管局一筆過繳付每月 400港元的款項,作為資助本地前線機場員工的交通補貼。

    查詢

    • 電話: (852) 2188 6603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 早上9時至中午12時及下午2時至下午5時 公眾假期除外)
    • 傳真: (852) 2182 9160
    • 電郵: LABOURSCHEME@hkairpor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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