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管理局

拍攝/攝影

申請許可證

請以傳真(+852 2188 7120)或電郵方式遞交拍攝/攝影申請,並提供以下資料:

  • 詳細的拍攝計劃,包括明確指示拍攝地點及布置編排的參考照片;
  • 工作人員及演員名單;
  • 器材清單;
  • 機場實景片段的故事大綱(故事圖片)及劇本;
  • 詳列拍攝方法的拍攝計劃;及
  • 公眾責任保險證書。
  • 收費
    • 場地租金

      • 客運大樓內 – 首四小時合共 12,000 港元,其後每小時 3,000 港元*。每次拍攝最少收取四小時的租金。
      • 戶外 – 首四小時合共 6,000 港元,其後每小時 1,500 港元*。每次拍攝最少收取四小時的租金。

      * 拍攝時間不足一小時亦作一小時計算。

    • 保證金

      申請人須繳付保證金,金額相等於預計費用總額(包括預計場地租金及其他費用)。申請人繳付預計費用總額及保證金後,方可獲發拍攝許可證。實際收費則會在場地拍攝完成後計算。

  • 公眾責任保險

    機場管理局規定無論在客運大樓內(距離飛機20米範圍外)或戶外進行拍攝,申請人均須就此購買承保範圍達2,000萬港元的公眾責任保險。較大型或複雜的拍攝項目,以及在距離飛機20米範圍內的拍攝活動,均可能須要購買保額較高的保險,機管局會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保險要求

    申請人必須提供由承保人/保險經紀發出的已妥為簽立公眾責任保險單或保險證書的副本,並列明下列資料:

    • 如保險證書由保險經紀發出,須列明承保人名稱;
    • 概述承保範圍(保險單承保範圍必須保障受保人因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及財產損毀而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訟費和有關開支));
    • 受保人名稱(保險單須列出所有參與拍攝工作的機構/人士作為受保人)。

    此外,保險單/保險證書須將「機場管理局」列為附加受保人,並載入以下條款(或機管局可能批准的類似條款)。

    「現明白並同意根據本保險單給予的賠償惠及機場管理局,而機場管理局須在適用的情況下,遵守、履行及受制於本保險單的條款、條件及除外責任條款。

    就本保險單而言,受保人及機場管理局應視為獨立及有所區別的單位,而『受保人』一詞應視為適用於每一方,形式猶如向上述每一方簽發了獨立保險單一樣。若發生任何意外並涉及任何下述申索,引致承保人可能擁有或取得針對上述任何一方的代位權或訴訟權,承保人同意放棄所有這些權利,但無論如何,本條款的內容不應視為增加本保險單附表所載的任何單一事件或連串事件所涉的賠償限額。

    • 列明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只適用於任何單一意外事故。機管局不接受在保險期內任何一段期間的總計責任限額。
    • 列明保險限期。
    • 列明活動及地域限制︰保險須保障在香港國際機場或機場內任何指定地點進行的拍攝工作。

    **申請人必須交妥已簽立的保險單或保險證書,否則申請將不獲考慮。

    機管局保留權利要求申請人向機管局的保險顧問提供有關拍攝工作的額外資料,包括地點、時間、攝製隊人數、布置編排、拍攝流程資料等,以便取得有關責任限額及任何所需特別條款的意見。

  • 可租用的場地
    • 非禁區

      • 客運大樓內人流較少的範圍;
      • 機管局管轄範圍的戶外非禁區可供拍攝,但可能影響安全或運作的範圍則除外。
  • 建議拍攝時間

    一般而言,拍攝活動只限於非繁忙時間(01:00-05:00),並應避免在假日進行。

  • 處理申請時間

    申請人交妥所有相關資料後,機管局一般可在七個工作天內發出拍攝許可證,而須特別安排的較大型或繁複的拍攝工作,處理時間或需要七個工作天以上。

    如有其他查詢,請致電 +852 2183 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