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根據「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 – 航空業」從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地區聘用的僱員,您的僱傭條件由「標準僱傭合約」(「僱傭合約」)及香港法例規管。
您應留意下列資料:
住宿 - 來自內地的輸入勞工
僱主必須於香港或內地爲您提供居所,除非您居於您在內地的住所。由僱主提供的居所須符合僱傭合約附表所訂的標準。僱主可免費提供有關住宿,或就提供住宿而從應支付予您的工資扣除住宿費,最高數額為按僱傭合約計算的同期應付工資的百分之十,或實際住宿費用,兩者以較少者爲準。
為便利居於珠海的內地輸港人員往返香港,機場管理局或相關僱主會提供來往港珠澳大橋珠海口岸及香港國際機場的收費跨境交通服務。
住宿 - 來自內地以外地區的輸入勞工
僱主必須於香港爲您提供居所。由僱主提供的居所須符合僱傭合約附表所訂的標準。僱主可免費提供有關住宿,或就提供住宿而從應支付予您的工資扣除住宿費,最高數額為按僱傭合約計算的同期應付工資的百分之十,或實際住宿費用,兩者以較少者爲準。
膳食
僱主不一定要提供膳食給您;如提供膳食,則必須為免費。
免費醫療及工傷補償
強制性公積金(簡稱「強積金」)
薪俸税
合約屆滿前終止合約
僱傭權益簡介會
您於抵港後八個星期內,需要參加由機場管理局舉辦的強制性簡介會。該簡介會的目的是向您介紹僱傭合約所訂定的僱傭權益以及「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 – 航空業」的規條。您參加此強制性簡介會期間會被視為按您的僱傭合約的規定工作,僱主不得扣減您的工資。
基礎證書課程
您必須於到港後參加由僱主及香港國際航空學院為您安排有關香港國際機場運作的基礎證書課程 。
部門 | 電話 | 電郵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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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想查詢有關《僱傭條例》的問題,請聯絡:
|
2717-1771 |
enquiry@labour.gov.hk |
如您想查詢有關強積金事宜, 請聯絡:
|
2918-0102 |
mpfa@mpfa.org.hk |
如您想查詢簽證及入境事宜, 請聯絡:
|
2824-6111 |
enquiry@immd.gov.hk |
如您想舉報貪污事宜, 請聯絡:
|
2526-6366 |
general@icac.org.hk |
如您想查詢香港税務事宜, 請聯絡:
|
187-8088 |
taxinfo@ird.gov.hk |
如遇緊急事故並需警方協助, 請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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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