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劃於2023年7月推出。就第二輪申請,申請人可於2024年3月13日上午9時正至3月26日下午5時正期間將填妥的申請表連同所需文件遞交予機管局。 目標於4月中公佈配額分配結果。
本計劃申請人須為註冊商業實體,並持有機場管理局發出可在香港國際機場經營業務的合約/特許經營牌照/專營權/客運服務許可證。
申請人須於獲分配配額後六個月內使用該配額,並完成有關已獲批職位的招聘,否則配額將作廢。
相關配額的有效期為最長兩年或相關合約期,以較短者為準。
雖然預計大部分勞工可能來自中國內地,但申請人亦可透過本計劃招聘來自中國內地以外地區的輸入勞工。
如僱員於受僱期間生病或受傷,僱主須為其提供免費醫療。
如僱員於受僱期間居於香港,僱主應在僱用期開始和完結時,免費提供來往僱員原居地與香港之間的交通。如僱員在僱用期內居住於香港境外,僱員須自行承擔日常交通費用。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規定,僱主不得要求僱員在連續 24 小時的期間內工作逾 12 小時(包括超時工作)。例如輸入勞工的上班時間為上午 7時至下午5時(共十小時),當中包括一小時用膳及休息時間,該名勞工的正常工作時間為九小時。如實際工作時間超過九小時,便視為超時工作,則僱主須根據「標準僱傭合約」支付超時工作工資。但在該輸入勞工的原定下班時間(即下午5時至翌日上午 7 時期間),僱主不可要求或安排該輸入勞工工作超過三小時。
按《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必須於工資期屆滿後的七天內發放工資。如僱主未能及時辦理以銀行自動轉賬方式向輸入勞工發放工資,則可暫時以現金、銀行轉賬或支票方式支付工資。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資料,獲准按照《入境條例》第 11 條前來香港工作及(1)獲准留在香港不超過 13 個月或(2)身為在香港以外地方退休計劃的成員的人士為獲豁免人士,無須參加「強積金」計劃。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積金局熱線 2918 0102 查詢。
如輸入勞工為中國內地居民,僱主必須透過中國商務部指定的勞務經營公司安排他們到香港工作。
有關招聘內地居民來港工作的法規,請瀏覽以下網站:http://www.gov.cn/zwgk/2012-06/11/content_2157905.htm。
有關獲中國商務部指定勞務經營公司的名單及聯絡方法,請瀏覽以下網站:https://zsmcorp.mofcom.gov.cn/zsmbgacommon/zsmbga_innerCorp_hk_list
於獲發輸入勞工配額後,申請人須於六個月內,安排其每名擬聘用的輸入勞工向入境處遞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擬聘用的輸入勞工及僱主應填妥由入境處印發的申請表格,連同輸入勞工的旅行證件影印本(中國內地居民如未獲簽發旅行證件,則可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影印本)及與該職位有關的入職要求詳情(須附交證明文件)、運輸及物流局發出的「配額批准通知書」連同「配額詳情」附件的影印本、輸入勞工填妥的同意書正本,以及由僱主與輸入勞工簽訂一式四份適用於本計劃的「標準僱傭合約」,向入境處遞交申請。入境事務處在收到全部齊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六個星期處理輸入勞工來港就業簽證/進入許可的申請。輸入勞工所獲發的簽證/進入許可的期限一般為 24 個月或整段僱傭合約期(以較短者為準)。
申請人獲分配輸入勞工配額後,須於六個月內使用該配額。逾期遞交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概不受理,相關配額亦會作廢。如僱主仍有意招聘輸入勞工,須重新遞交申請。
入境處在收到全部所需證明文件後,一般需時六個星期處理申請,申請人應預留足夠時間。
根據香港法例第 177 章《人事登記條例》及第 177A 章《人事登記規例》,任何新來港人士均有責任於進入香港後 30 天內登記及申請身份證。如輸入勞工因任何緊急情況而需要盡快申領身份證,入境處會因應個別情況提供協助。
本計劃下的輸入勞工配額總數,在任何時候均為6 300 個。政府會持續監察配額使用情況、業界人手需要,並在有需要時進行檢討。
配額申請的審批工作需時約一個月完成。
僱主可申請替補勞工,惟替補勞工的合約期不得超過原本輸入勞工配額的剩餘有效期限。
僱主須就每名輸入勞工向政府一筆過繳付每月400港元的僱員再培訓徵款。僱主亦須就每名輸入勞工向機場管理局一筆過繳付每月400港元的款項,作為本地前線機場員工每月的交通補貼。
本計劃將設有行政制裁機制。如僱主違反相關法例或條款,僱主可能會在一段時間內被撤銷參與本計劃的資格。
不論任何情況,已繳付的徵款均不會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