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場管理局條例》,董事會可以成立委員會,商討專責範疇的事項,並就此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或在適當情況下就其職權範圍內作出決定。董事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不時作出檢討,以配合機管局不斷轉變的營運、業務及發展需要。最近一次檢討於2024年9月進行。董事會大部分成員均為獨立人士,各董事委員會的詳細資料及主要職責於下文載列。
審計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負責審閱機場管理局的中期及經審計的周年財務報表;商討有關內部稽核、外聘核數師審核、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系統的事宜;審核周年財務預算;以及金融投資指引。請按此查閱審計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審計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由姚建華先生擔任主席,連主席在內現有八名成員。
業務發展委員會負責監督所有機場業務、商務及土地發展計劃;以及用作促進或維持香港國際機場國際航空樞紐地位的計劃。請按此查閱業務發展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業務發展委員會由王鳴峰博士擔任主席,連主席在內現有八名成員。
人力資源及薪酬委員會負責審視機場管理局的職員編制、員工薪酬、聘用政策,以及聘用條款及條件。委員會亦就年度企業目標、衡量表現方法、浮動薪酬及薪酬調整等事宜,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請按此查閱人力資源及薪酬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人力資源及薪酬委員會由陳仲尼先生擔任主席,連主席在內現有六名成員。
三跑道系統及工程委員會負責監督三跑道系統計劃及其他基本工程計劃的規劃、計劃的推行,以達至工程在準時及不超支的原則下順利完成,包括就工程相關的一切主要事宜,向董事會提出意見及建議;審視三跑道系統及其他工程合約及顧問協議相關的採購政策及策略,並就其後的標書批授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審視合約變動及就此向董事會提出建議;監察三跑道系統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內承諾的緩解方向/措施及其他承諾的推行及進度,以及就機管局的執行計劃提出意見,並確保工程計劃順利推行。請按此查閱三跑道系統及工程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三跑道系統及工程委員會由盧偉國議員擔任主席,連主席在內現有八名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