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管理局

業務發展委員會職權範圍

  1. 就發展香港國際機場作為國際航空樞紐相關的業務投資目標與策略,作出審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2. 審議及審批以下各項事宜,並在適當情況下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 機場業務、商務及土地發展計劃和建議,以及相關顧問研究;
    2. 重大商務項目及機場營運計劃的落實推行,包括檢討機場收費及其他定價和收費政策;及
    3. 用作促進或維持香港國際機場國際航空樞紐地位的計劃。
  3. 為年度計劃及五年計劃的主題及重要部分提供建議。
  4. 履行董事會可能授權的其他職能。
  5. 此委員會獲授權審批10億港元常規性財務承擔,5億港元非常規性財務承擔,以及1億港元顧問合約財務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