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我們

常見問題

入境 – 香港顯示全部隱藏全部
入境 – 中國內地顯示全部隱藏全部
訂票及航班資訊顯示全部隱藏全部
飛機乘客離境稅顯示全部隱藏全部
  • 1. 飛機乘客離境稅

    旅客如在購買機票時已繳付飛機乘客離境稅,但最終沒有乘搭飛機離開香港,可申請退回已繳付的離境稅。如欲了解退款手續詳情,請瀏覽民航處網頁。

    入境 – 中國內地顯示全部隱藏全部
    訂票及航班資訊顯示全部隱藏全部
    旅客輔助服務顯示全部隱藏全部
    商務/互聯網設施顯示全部隱藏全部
    酒店/貴賓室顯示全部隱藏全部
    其他客運大樓設施顯示全部隱藏全部
    購物及飲食設施顯示全部隱藏全部
    來往中國內地交通接駁顯示全部隱藏全部
    來往澳門交通接駁顯示全部隱藏全部
    來往機場的交通設施顯示全部隱藏全部
    • 1. 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是指甚麼物品?

      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包括:

      • 飲料,例如水、湯、糖漿、果醬、燉煮的食物、醬汁和膏狀的食物;
      • 在醬汁中或含有液體的食物;
      • 乳霜、潤膚液、潤膚油、香水、化妝品,例如睫毛液、唇彩、潤唇膏;
      • 噴劑和壓縮容器,例如刮毛泡沫及香體噴霧;
      • 膏狀物品,例如牙膏;
      • 凝膠,例如髮膠和沐浴露;
      • 液體與固體之混合物 ;
      • 在室溫下稠度類似的任何其他物品 。
      • 2. 我是否可以帶同水/飲品/附有液體的食物,通過香港國際機場的保安檢查?

        這些物品必須以容量不超過 100 毫升的容器盛載,並存放於一個容量不超過一公升、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否則不能通過保安檢查。為免不便,旅客可於通過保安檢查後,在禁區商店購買水或其他飲品,航空公司在飛機上也會提供飲用水。

        • 3. 如果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的物品及容器不能通過保安檢查,將會如何處置?

          這些物品及容器全部都會棄置。因此,旅客應將毋須在飛機上使用的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放在寄艙行李內,以便順利通過保安檢查,並避免棄置這些物品。

          • 4. 這些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在形狀及大小方面是否有任何具體的規定?

            我們建議使用的塑膠袋,大小不超過 2 0 厘米 X 2 0 厘米( 8 英寸 X 8 英寸),容量則不超過一公升。自美國、歐盟成員國等國家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實施有關保安措施以來,這是最常用的塑膠袋。

            • 5. 除上述指定的塑膠袋外,可否使用其他塑膠袋?

              只要塑膠袋是透明的,可重複密封,而容量又不超過一公升,就可以使用。

              • 6. 這些可重複密封、大小合乎規格的透明塑膠袋可以在哪裏找到?

                這種塑膠袋通常可在超級市場及家庭用品店找到。

                • 7. 如果我沒有帶備這種塑膠袋前往機場,應該怎麼辦?

                  這種塑膠袋通常可在香港的超級市場及家庭用品店找到。如果沒有帶備這種塑膠袋前往機場,旅客可以在一號客運大樓的便利店及藥房購買,用以盛載在機艙內必須使用的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其他同類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如符合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危險品規例,應放在寄艙行李內託運。

                  • 8. 在容量一公升的塑膠袋內,所載容器的數量是否有任何限制?

                    容器數量沒有限制,但每個容器的容量不可多於100毫升,並可完全放在一個容量一公升的塑膠袋內,而且不顯得擠迫。一般來說,一個一公升的塑膠袋可以放置五個容量100毫升的容器。容器的容量如超過100毫升,又或容器不能載入容量一公升的塑膠袋內,則須於保安檢查站棄掉。

                    • 9. 液體是否必須以原裝容器盛載?

                      不是。只要容器的容量少於 100 毫升,就可用以盛載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

                      • 10. 是否需要使用透明的容器?

                        不需要。

                        • 11. 可否將液體注入容量超過100毫升的容器內?

                          液體容器的容量如超過100毫升,就不可放在手提行李內,而須放在寄艙行李內託運。容量過大的容器如不能通過保安檢查,則須棄置。

                          • 12. 我佩戴即用即棄的隱形眼鏡。我可否將多對這類眼鏡放在手提行李內,以備不時之需?

                            旅客可將數對隱形眼鏡放在手提行李內,但必須全部放入容量一公升的塑膠袋內,而且塑膠袋必須密封。其餘的隱形眼鏡應放在寄艙行李內。

                            • 13. 可否攜帶唇膏及香體劑登機?

                              可以。旅客可以攜帶任何固體化妝品登機,因此一般唇膏及香體膏也可以。旅客也可攜帶香體噴霧、香體乳霜、走珠式香體劑及唇彩,但容器的容量不得超過 100 毫升。這些容器必須存放在一個容量一公升的塑膠袋內。容量過大的容器如不能通過保安檢查,則須棄置。

                              • 14. 牙膏及剃鬚泡沫是否屬於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

                                是。這些物品的容器容量不得超過 100 毫升,並放在一個容量一公升的塑膠袋內。容量過大的容器如不能通過保安檢查,則須棄置。

                                • 15. 藥物可獲得甚麼豁免?

                                  液體、凝膠和噴霧狀藥物,包括中藥、在藥房購買的「成藥」如咳藥水或隱型眼鏡藥水等可獲豁免遵從 100 毫升的規定。旅客可攜帶在飛機上所需的藥物數量。為方便保安檢查,藥物容器如容量少於100毫升,應與其他載有液體的容器一起放在一個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如果容器容量多於100毫升,則應另行交給保安人員,以便接受 X 光檢查。保安人員可能要求旅客出示有關藥物的證明,例如醫生信、處方證明或印有乘客姓名的藥物標籤。

                                  為免保安檢查期間有任何不便,旅客攜帶的液體、凝膠及噴霧類藥物如非必須在飛機上使用,則應將物品放置在寄艙行李內。

                                  • 16. 可以攜帶多少嬰兒食用的奶/果汁/食品通過保安檢查?

                                    嬰兒食用的奶/果汁/食品毋須載於容量 100 毫升的容器內,而且數量不限。旅客可攜帶在飛機上所需的數量。為方便保安檢查,這些物品容器如容量少於 100 毫升,應與其他載有液體的容器一起放在一個可重複密封的一公升透明塑膠袋內。如果容器容量多於 100 毫升,則應另行交給保安人員,以便接受 X 光檢查。接受保安檢查時,應與同行的嬰兒一起。

                                    為免保安檢查期間有任何不便,旅客攜帶的嬰兒奶/果汁/食品如非必須在飛機上食用,則應放置在寄艙行李內。

                                    • 17. 就嬰兒奶粉有甚麼規定?

                                      嬰兒配方奶粉不屬液體,凝膠或噴霧狀物品,不受新規定限制。

                                      • 18. 假如保安檢查人員認為藥物/嬰兒食品超出合理數量,將如何處理?

                                        對於何種物品獲准通過檢查站,保安檢查人員有權作最後決定。假如保安人員認為旅客所攜帶的非處方藥物或嬰兒食品超出合理數量,旅客可能須棄掉全部或部分物品。如果拒絕棄掉,旅客可能不獲准通過檢查站。

                                        • 19. 旅客如果是糖尿病患者,藥物限制又如何?

                                          現行規定依然適用。旅客如患有糖尿病,可以攜帶足夠的胰島素製劑及帶針頭的皮下注射器在飛機上使用,但須出示醫療證明。

                                          糖尿病旅客如須攜帶個人的規定食物(例如無糖果汁)在飛機上食用,即使容器的容量多於100毫升,亦可攜帶,但須出示醫療證明。豁免的藥物及食物應與其他手提行李分開,以便接受 X 光檢查。

                                          • 20. 旅客在香港國際機場購買的液體物品,是否可以帶上離港航班?

                                            可以。旅客經過保安檢查站後,可以在機場禁區商店購買液體物品,然後帶上離港航班。不過,如果旅客要在下一站轉乘另一航班,則應向航空公司查詢攜帶有關液體的規定。

                                            • 21. 旅客如在上一站的機場或在飛機上購買了液體物品,在香港國際機場轉機時,是否可以攜帶這些物品通過保安檢查?

                                              可以,但這些物品必須載於容量不多於100毫升的容器,並且放在一個容量不超過一公升、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

                                              如果旅客購買的液體物品多於100毫升,也可以通過香港國際機場的保安檢查,但必須符合以下的檢查規定:

                                              • 購買地點是實施了相同的液體管制新規定的機場(旅客應該向航空公司查詢不同國家的有關規定);或
                                              • 購買地點是香港註冊的飛機(國泰航空、國泰港龍、香港快運及香港航空的飛機);或
                                              • 購買地點是非香港註冊的飛機,但上一站的機場亦實施了相同的液體管制新規定;及
                                              • 所購買的液體物品載於密封的塑膠袋內,未經拆開,而且旅客能展示適當證明,證實物品的購買日期與行程吻合。

                                              注意: 有關可攜帶的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不同目的地及航空公司或另有規定。請預先向所選乘的航空公司或旅行社了解有關限制。

                                              • 22. 我所攜帶的可重複密封透明塑膠袋,應該怎樣處理?

                                                應事先準備妥當,以便接受保安檢查。旅客應確保塑膠袋完全封妥,並與其他手提行李分開,以便進行保安檢查。

                                                • 23. 我還可怎樣預備,以加快保安檢查的流程?

                                                  前往機場時,請預留時間接受保安檢查。毋須在飛機上使用的物品應放在寄艙行李內託運。接受保安檢查前,請將盛載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的一公升塑膠袋及/或其他豁免物品準備妥當。

                                                  對於何種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不得通過檢查站,保安人員有權作最終決定;所有旅客必須完全遵照保安人員的指示。旅客如未能遵照有關指示,將不獲准通過保安檢查站,可能因而不能登機。旅客如沒有完全遵照所有保安規定便通過保安檢查站,會被警方拘捕及遭刑事檢控。

                                                  保安人員的職責是要確保機場的保安嚴密,以及所有程序符合香港的航空保安規定,以盡量保障所有航空旅客。旅客遵照所有保安規定,有助保障航空旅行的安全。